兰州市能源改造前后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经济损失评估
doi: 10.13205/j.hjgc.2013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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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采用修正人力资本法及疾病成本法估算了能源改造前后(分别以2003和2008年为基准年)空气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经济损失。能源改造前兰州市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经济损失为85961万元,占当年GDP的2.0%;能源改造后的经济损失为134613万元,占当年GDP的1.6%。兰州市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后空气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经济损失占GDP比例有所减少,可为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及疾病预防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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