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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泥土地利用安全施用年限估算

马闯 赵继红 张宏忠 魏明宝 叶长明

马闯, 赵继红, 张宏忠, 魏明宝, 叶长明. 城市污泥土地利用安全施用年限估算[J]. 环境工程, 2014, 32(6): 102-104. doi: 10.13205/j.hjgc.201406024
引用本文: 马闯, 赵继红, 张宏忠, 魏明宝, 叶长明. 城市污泥土地利用安全施用年限估算[J]. 环境工程, 2014, 32(6): 102-104. doi: 10.13205/j.hjgc.201406024

城市污泥土地利用安全施用年限估算

doi: 10.13205/j.hjgc.201406024
  • 摘要: 通过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和土壤元素背景值计算土壤重金属环境容量,结果表明,与其他重金属元素相比,Cd、Hg元素的土壤环境容量较小。除As外,其他7种重金属元素的土壤环境容量随着pH值的升高而增加,碱性土壤的重金属环境容量要大于中性和酸性土壤。不考虑土壤重金属元素的输出及其他途径的输入,按中国城市污泥重金属平均含量估算,在酸性和中性土壤上污泥土地利用安全施用年限为34年,在碱性土壤上为66年;A级污泥在酸性和中性土壤上的可施用年限为23年,在碱性土壤上为46年,均达到GJ/T 309—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所规定的最长10年的施用年限。总体上看,污泥的重金属问题不会成为其土地利用的限制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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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出日期:  201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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